第七重居所

第二章

第二章 神婚

Chapter II. Spiritual Marriage

本章續論同一主題,並以幾個細膩的比喻,說明靈性結合與神婚之間的區別。

一、以想像神視引入神婚。二、神訂與神婚有別。三、神婚是長久的。四、神訂則不然。五、神婚恆常持續。六、聖保祿論神婚。七、靈魂在結合中的喜樂。八、確信天主內住。九、靈魂的平安。十、基督為神性結合所作的祈禱。十一、此祈禱的成就。十二、第七重居所中靈魂不變的平安。十三、除非她冒犯天主。十四、第七重居所以外的爭戰。十五、以比喻說明這一切。

一、現在我們要談神性的神婚;雖然今生還不能完整領受這崇高的恩寵——因為只要一背離天主,這大恩便隨之喪失。天主第一次賜下這恩寵時,會以一個想像中的神視,把祂至聖的人性顯現給靈魂,使她能夠領會所領受的最高恩賜。對其他人,祂可能以不同方式顯示。我提到的那位人士,在領了聖體後,看見吾主如復活後那般,充滿光輝、美麗與威嚴。403祂對她說:從此以後,她要如同看顧自己的事一般看顧祂的事,祂也會照顧她的事;祂還對她說了其他話,她當時領會得明白,卻說不出那般清楚。這乍看或許並非新事,因為吾主先前也曾如此向她顯現;404但這次與以往大不相同,令她既驚又嘆——不僅因為所見的形象鮮明、所聽到的話語有力,更因為這一切發生在靈魂的最深處;除了前面所說的那一次外,她在那裡從未見過其他神視。

二、你們要明白:這重居所所見的神視,與前幾重居所所見的大不相同;神訂與神婚之別,也如同已締婚約的人與已在聖事中永結同心的夫婦之別。我已向你們說過:405我所以用這個比方,並非因為有更合適的,而是這「訂親」所牽涉的並非我們的肉身狀態,就好像靈魂是脫離形體的精體一般。神婚更是如此,因為這項奧祕的結合發生在靈魂最內在的中心,那裡本是天主自己所當居住之處;要進入那裡,我相信連門都不需要。我說「不需要門」,是因為我先前描述的一切,似乎都透過感官和官能而來,就像吾主人性的顯現那樣;但神婚的結合卻大不相同:此時天主在靈魂的中心出現,不再是想像的神視,而是遠比以往所見更為奧祕的理智神視,就像復活後的吾主並未經門而入便出現在宗徒中間,說「Pax vobis」(願你們平安)。406

三、這奧祕是如此隱微、天主如此頃刻間賜予靈魂的恩寵又是如此崇高,使她感到極致的喜樂——這種喜樂只能這樣形容:吾主在那一刻俯允把祂自己屬天的榮光顯示給靈魂,其方式遠比任何神視或神性甘飴都更細微。就我所能明白的,靈魂(我是說這靈魂的精神)與天主合一了。407天主自己就是神,祂樂意向某些人顯明祂對我們的愛達到何等地步,好讓我們讚頌祂的偉大。祂竟然俯就與受造物結合,像人間兩位締結婚盟的伴侶那般緊緊相繫,永不再離開她。

四、神訂則不同,和結合之祈禱的恩寵一樣,常會解散;兩者雖在結合中暫成一物,仍可再分,各自仍是個別的存有。這恩寵一般都迅速而過,事後靈魂覺察得到:祂的陪伴已不在身旁。

五、但在與吾主的神婚中則非如此:靈魂始終住在自己的中心,與她的天主同在。結合之祈禱可用兩支蠟燭來作比喻:兩支燭尖彼此緊貼,只見一點燭光;或者說燭芯、蠟、焰三者合而為一,但兩支蠟燭仍可分開,分開後各自獨立;燭芯也可以從蠟中抽出。神婚則像天上的雨落入江河溪流,成為同一片水,雨與河水再也分不開;或像細流匯入大海,從此不再能與海分離。神婚也可比作一間房子:一束明亮的光從兩扇窗戶透進,入內時雖分為二,到屋中卻合為同一束光。

六、聖保祿說:「與主結合的便是與祂成為一神」,408或許指的就是這最崇高的婚盟——它以陛下藉結合與靈魂相連為前提。這位宗徒又說:「在我看來,生活原是基督,死亡乃是利益。」409我想這句話也可以由那靈魂在此時道出;因為我先前所說的小蝶此刻死於至深的喜樂——因為基督就是她的生命。

七、這一切在日後會從效果上愈發明顯:靈魂藉一些奧祕而強烈、不容誤認的內在直覺,清楚察覺是天主在賜給她「生命」。這些覺察雖無法言傳,卻切切實實;它們帶來如此懾人的情感,使她不禁發出愛的感嘆:「我生命的生命,扶持我的大能!」還有其他類似的祈求。410因為從天主懷抱的天主性中——那裡,天主似乎始終把這靈魂緊緊摟於懷——湧出乳河般的甘泉,慰藉城堡內的僕役。我想祂要讓他們在某種程度上也分享靈魂所享受的富饒;因此從那吞沒小溪的大河中,時不時流出幾滴水來,滋養身體上的諸種能力——淨配與新娘的僕役。

八、人若猛然被推進水裡,絕不會毫無所覺;此處情形同樣如此,而且更加明顯。若不是有水源,那麼大量的水不可能灑在我們身上——因此靈魂確知,內裡必定有某位在射出這些箭,並且活化她自己的生命;也確知有一輪太陽,這奪目的光芒正是從精神的深處流向各個官能。

九、我已說過,靈魂本身從不離開這中心,也不失去那位賜平安者所賜的平安——祂當年在宗徒齊聚時就曾賜給他們。411我覺得吾主這句問安所含的意義,遠比字面所顯示的更深遠;祂對榮耀的瑪達肋納說「平安的去吧」時亦是如此。412吾主的話語會在我們內發生實效;413在此情況下,必定在那些已準備好的靈魂內發生了效果:她們已把一切屬肉體的東西從自身驅除,只保留屬神的部分,好與未受造的聖神結成這天上的結合。毫無疑問,若我們為了愛天主而把一切屬受造物的從自己身上騰空,同一位主必以祂自己充滿我們。

十、吾主耶穌基督曾為祂的宗徒們祈禱(具體出處我一時記不起來),求他們與聖父、與祂自己合而為一——如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聖父內、聖父在祂內那樣!414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愛能大過這個!願沒有人退縮不敢前來領受,因為陛下又說:「我不僅為他們祈求,也為那些將藉他們的話相信我的人祈求」;415並宣告:「我在他們內。」416

十一、天主佑助!這些話何等真實!身處這祈禱境界、在自己內見到它成就的靈魂,對此領會何等清楚!若非我們自己的過失,大家本都能有這分領會;因為我們的君王、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話語絕不落空——是我們自己有失:我們沒有把自己預備好,沒有除去一切能遮擋這光的阻礙,好讓我們在這明鏡中照見自己——那面早已印著我們肖像的明鏡。417

愛的大能啊,靈魂!
要把你畫在我的心上;
縱有任何巧匠,
技藝再精,也無法
如此把你的形象刻印其中!
是愛賜給你生命——
那麼,美麗的靈魂,
若你迷失了自己,
必能在我胸中見到你的肖像——
靈魂啊,請在我內尋找你自己。

十二、回到正題。天主把靈魂置於祂自己的居所,那居所就在靈魂的最中心。有人說,吾主所住的至高諸天(empyreal)不像其他諸天那樣旋轉;同樣地,官能與想像的慣常活動,此時也彷彿都不會以任何傷害靈魂、擾亂其平安的方式進行。

十三、我這樣說,是否意味著天主把靈魂領到這地步後,她就必定得救、不會再陷於罪中呢?418我並非這個意思。每當我說靈魂似乎穩當時,你們必須理解為:只在陛下仍如此保守她、而她也不冒犯祂的這段期間。無論如何,我能確知一件事:即使這樣一位靈魂已察覺自己所在的崇高境地,並已安居多年,她仍不自以為安全,反而比以往更加小心,連最小得罪天主的事都力求避免。正如我稍後會說明的,她極為渴望事奉祂,並因看見自己所能做的與所當做的相比實在太少,而時時感到痛苦與羞愧。這本身就是不輕的十字架,是一種嚴厲的克苦;她愈能做艱苦的補贖就愈歡喜。對她來說,最大的補贖就是天主奪去她的健康與力量,使她什麼補贖也做不成。我在別處已告訴過你們這讓她多麼痛苦,如今更勝從前。這必是因為她如同一棵嫁接在靠水之樹幹上的樹,因水的滋養而更加青翠、結實累累。419這靈魂——她的精神已真正與我所描述的那屬天之水合而為一——所渴望的一切又何足為奇呢?

十四、回到我原先所寫的。並不是說諸官能、感官和情感都能持續享受這分平安;靈魂本身確實如此,但其他諸居所裡仍會有爭戰、受苦與疲乏的時刻,不過通常都不會因此失去這分平安。「靈魂的中心」或「精神」本身實在難以描述,甚至難以相信;姊妹們,我解釋不清楚,反倒救了你們,免得你們受誘惑不相信我——因為一個靈魂竟能同時背負十字架、承受痛苦,內裡卻仍有平安,這確實難以想像。

十五、讓我舉一兩個比喻——願天主容它們派上用場;就算派不上用場,我自己也知道所說為真。一位國王住在皇宮裡,他的國境之內或許戰亂頻仍、災變不斷,他卻仍端坐於王位之上。同樣,其他居所裡縱有喧囂鬨動、野獸咆哮,這一切都進不了第七重居所,也無法把靈魂從其中驅走。心靈雖為這些紛擾惋惜,卻不致被擾亂,更不會因此失去平安;因為情感已馴伏至此地步,不敢闖進這裡——一闖進來,只會又一次敗下陣去。就像整個身體雖然疼痛,只要頭腦尚清醒,便不會跟著一同痛。我自覺這些比喻並不高明——我也不滿意——但實在找不到更好的。你們要怎麼想都可以:我所告訴你們的,句句是真話。

註腳

403

《神修報告》第三篇 20;第九篇 8、25。

404

《自傳》第三十九章 29。

405

《靈心城堡》第五重居所第四章 1。

406

《若望福音》二十 19。

407

《神修報告》第十一篇 1 及以下。

408

《格林多前書》六 17:「Qui adhæret Domino unus spiritus est.」(與主結合的便是與祂成為一神。)

409

《斐理伯書》一 21:「Mihi vivere Christus est, et mori lucrum.」(在我看來,生活原是基督,死亡乃是利益。)

410

這類感嘆為數甚多,後由方濟各.路易斯.德.雷昂(Fray Luis de León)整理出版為《神聖感嘆》。德.富恩特認為這書寫於一五六九年;但聖女大德蘭的神訂發生於一五七二年十一月十八日,故該書至少部分成於其後。神婚當發生於此年與一五七五年五月之間,確切日期無從考定。(《神聖感嘆》一文見《次要著作》)

411

《若望福音》二十 19。

412

《路加福音》七 50。

413

前引《靈心城堡》第六重居所第三章 6;《自傳》第二十五章 5。

414

《若望福音》十七 21:「Ut omnes unum sint, sicut tu Pater in me, et ego in te, ut et ipsi in nobis unum sint.」(願眾人都合而為一,如同祢父在我內、我在祢內,也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。)

415

《若望福音》十七 20:「Non pro eis autem rogo tantum, sed et pro eis, qui credituri sunt per verbum eorum in me.」(我不僅為他們祈求,也為那些將藉他們的話相信我的人祈求。)

416

《若望福音》十七 23:「Ego in eis.」(我在他們內。)

417

此思想亦見於聖女大德蘭的詩〈Alma, buscarte has en Mí〉(〈靈魂,你當在我內尋找自己〉,為《次要著作》第十首詩)。詩意:愛的大能啊,靈魂!要把你畫在我心上;縱有任何巧匠,技藝再精,也無法如此把你的形象刻印其中!是愛賜給你生命——那麼,美麗的靈魂,若你迷失了自己,必能在我胸中見到你的肖像——靈魂啊,請在我內尋找你自己。

418

聖女大德蘭於一五八一年五月致當時奧斯瑪主教阿隆索.維拉斯蓋斯的信中寫道:「她〔本人〕對於將來有一天能享受天主已得到如此確切的保證,幾乎以為自己已經擁有了祂——只是還沒有隨之而來的喜樂。她的處境就如同有人藉合法契約取得一筆壯麗的財產,這財產將於某一日歸他所有、並由他享用其收益;在那日子之前,他只握有產權證書,還不能實際擁有它。然而我的靈魂並不想立刻享用天主,因為它不認為自己配得此恩;它只願意繼續事奉祂,就算代價是可怕的苦痛;領受了這樣的保證後,即使要事奉祂直到世界終結,也毫不在意。」聖十字若望論及此題時(《神聖愛歌》第二十二節 3)說:「我相信沒有哪個靈魂進入這境地卻不在其中受堅固於聖寵。」另見 Ribera, Acta SS., p. 554(近末段)。

419

《聖詠》一 3:「Et erit tamquam lignum quod plantatum est secus decursus aquarum, quod fructum suum dabit in tempore suo.」(他要像植於水旁的樹,按時結果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