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重居所

第一章

第一章 天主臨在之室

Chapter I. God's Presence Chamber

本章論及天主賜予進入第七重居所的靈魂那至崇高的恩寵;作者並說明她所認為靈魂(anima)與精神(spiritus)之間的區別——雖然兩者本是一體。本章含有若干值得留意的要旨。

一、這些居所內崇高的奧祕。二、聖女大德蘭自愧不足以談論此事。三、吾主把祂的新娘引入祂的內室。四、身處大罪中的靈魂何其幽暗。五、為罪人代禱。六、靈魂是一個內在的世界。七、神婚。八、先前的恩寵與神婚不同。九、至聖聖三向靈魂自我顯示。十、祂長留靈魂內的駐在。十一、此恩寵帶來的效果。十二、對此駐在的覺察並非始終一致。十三、這已不在靈魂的掌握之中。十四、靈魂的中心保持寧靜。十五、靈魂與精神雖合一卻有分別。十六、靈魂與其官能並非同一。

一、姊妹們,你們也許會想:談到這靈程已說得夠多,再無可補充。這是大錯。天主的浩瀚無限,祂的作為也是如此;誰能一一數點祂的仁慈與偉大?392這本是不可能的,故而我所寫的,比起天主還未被人傳述的偉業,只不過是片羽而已,你們不必訝異。天主大施仁慈,把這些奧祕通傳給一個能轉述給我們的人;我們既愈加認識祂如何與受造物往來,就該愈發熱切讚美祂,也愈加珍視祂所喜悅的那個靈魂。我們每人都有一個靈魂,但我們並沒認清它身為天主肖像的價值,因此也就看不到其中所蘊含的重大奧祕。願陛下親自指引我的筆,教我能略為道出祂對被引進這居所的靈魂所作種種啟示中的一二。我已懇切求祂助佑我,因為祂知道我的用意,是要顯明祂的仁慈,以增祂聖名的讚美與光榮。願祂賜下這個恩惠——即便不是為我自己,也是為你們,姊妹們。這樣你們便能明白:不可在淨配與你們靈魂的神婚中設下任何阻礙;正如你們將要看到的,這神婚帶來何等卓絕的祝福。

二、偉大的天主啊!像我這般卑微的受造物,一想到要開口談論這遠超我所能領會的題目,實在該顫慄。我的確滿心慚愧,一度懷疑:不如用寥寥數語就結束這重居所的書寫,免得叫人以為我是在敘述自己的親身經歷。羞愧幾乎要把我淹沒;因為我深知自己是什麼樣的人,這實在是極艱難的一件事。然而另一方面,這份畏懼似乎只是誘惑與軟弱:只要天主因此更受人讚美、更為人所認識,縱然我被誤解、被全世界辱罵,又有何妨?何況這本書問世之前,我說不定早已辭世。願永生永世長存的祂受讚頌!阿們。

三、當吾主憐憫這靈魂——一個祂已在神性層面收為新娘、又因渴慕祂而飽嚐過去與當下諸般苦楚的靈魂——在圓成那屬天的婚盟之前,祂便將她領進這內室。這就是第七重居所;正如天主在天上有祂的居所,在靈魂內也有一處只屬於祂的居所,可稱之為「第二重天」。

四、姊妹們,這一點很重要:我們不要以為靈魂裡是漆黑的。我們習慣認為光只能來自外部,便想像靈魂被幽暗籠罩。這其實只適用於失落聖寵狀態的靈魂。393但這並不是因為住在靈魂內、賜予它存有的「公義的太陽」本身有所虧缺,而是靈魂本身失去了承受這光的能力——正如我在第一重居所時已提過的。394有位人士曾蒙光照明白:這些不幸的靈魂彷彿被囚在陰暗的地牢裡,手腳都上了鎖鏈,無法做任何有功的行為;他們既瞎又啞。想到我們也曾身處同樣的光景,天主也可能向他們施憐憫,我們實在該憐惜他們。

五、姊妹們,讓我們熱切為他們代禱,千萬別疏忽。為一個處於大罪中的靈魂祈禱,比救濟一位陷於危難的基督徒還要實惠。試想:若我們看見一位基督徒被綁縛在柱子上,雙手死死反綁於背,身旁擺滿上等佳餚卻一口也送不到嘴邊,餓得奄奄一息,不只是肉身之死,而是永遠之死——我們若袖手旁觀,什麼也不給他吃,豈不殘酷至極?倘若你的祈禱能鬆開他的鎖鏈呢?現在你明白了吧。

六、為了對天主的愛,我懇求你們在祈禱時要持續想起這類光景中的靈魂。不過我們此刻要談的不是他們,而是另一種靈魂——那些蒙天主仁慈,已為自己的罪做過補贖、身處聖寵之中的靈魂。你們不可把靈魂看成渺小微不足道,要視之為一個內在的世界,其中包含了你們所見過的那許多美麗居所——本當如此,因為在靈魂的中心還有一處專門保留給天主自己的居所。

七、當陛下俯允把神婚的恩寵賜給靈魂時,祂便把她領入祂的內室,並且不再像先前那樣把她置於出神狀態。我相信,在此之前,祂也曾與她合一,如結合之祈禱中那般;然而那時只有高級部分受到影響,靈魂並未覺察到自己像在這居所裡那樣,被召進入自己的最深處。在這裡,以哪種方式發生其實已無關緊要。

八、在先前的恩寵中,吾主使精神與祂結合,並如同悔改後的聖保祿那樣,使靈魂又瞎又啞,395叫她無從知曉這恩寵從何而來、如何發生,因為精神至高的喜樂在於覺察自己與天主相近。神性結合發生的那一刻,靈魂本身毫無所覺,所有的官能都全然失去作用。但如今祂另作安排:仁慈的天主彷彿把鱗片從她眼上除去,396讓她能藉理智上的神視,以一種奇異而奧妙的方式,看見並略為明白自己在這居所內所領受的恩寵。

九、至聖聖三藉著某種奧祕的真理顯現,向靈魂自我啟示;在此之前會先有一道光照,像一片最耀眼的光雲般照耀著精神。397三位位格彼此有別;一份崇高的認識灌注於靈魂,使她對以下真理毫不動搖:三位一體、同具一性、同權、同知,為一個天主。這樣,我們原先以信德領受的教義,靈魂此刻如同以目睹般明白;雖然她並非以肉眼、亦非以靈魂之眼看見聖三——因為這並非想像中的神視。三位位格在此同時把自己通傳給靈魂,對她說話,並讓她明白吾主在福音中的話:凡愛祂並遵守祂誡命的人,祂、聖父和聖神必要來到他那裡,並在他內安居。398

十、我的天主啊!僅僅聽見這些話、相信這些話,與像這樣真真實實體會到其真理,是何等地不同!靈魂日復一日愈發驚嘆,因為至聖聖三的三位位格似乎從不離去;她以我所描述過的方式確切地知道:祂們就住在她內心深處的中心。雖然她因學識不足,無法描述這是如何發生的,卻清楚意識到這三位神聖伴侶的內在臨在。

十一、你也許會以為這樣的人神不守舍、心神陶醉到無暇顧及其他事。事實恰恰相反:她在一切有關服事天主的事上,比以往更為積極;得閒時便享受這蒙福的陪伴。只要她自己不先離棄天主,我相信天主永不會停止讓她清楚感受到祂的臨在。她確信(也實可如此確信):天主既然一次賜下了這恩寵,就絕不會讓她失去;同時,她也比以往更加小心,不願在任何事上得罪祂。

十二、然而對這臨在的覺察,並非始終都像最初時、或者每當天主更新這恩寵時那般鮮明而清晰;否則領受者必無從顧及其他事務,也無法在人群中生活。雖然並非始終在如此明亮的光中看見,但只要她一回思,就能感受到至聖聖三的同在。這就好像:我們與人同處在一間燈火通明的房間,有人忽然關上百葉窗使屋內變暗;雖看不見他們,我們仍確信別人還在屋裡。399

十三、你也許會問:「她難道不能把光再引回來,再次看見祂們嗎?」400這不在她的能力之內。吾主願意時,才會把理智的百葉窗打開。祂從不離開她,並讓她清楚知道這一點,已是莫大的仁慈。陛下似乎正藉這神聖的相伴,準備祂的新娘去領受更偉大的事:這相伴顯然在各方面助人臻於完善,也使她不再像領受其他恩寵時偶或懷有的那種畏懼。

十四、有一位蒙受此恩的人發現,自己在諸德上都有長進:無論遇到怎樣的考驗或勞苦,靈魂的中心似乎從未離開過它歇息之所。因此她的靈魂彷彿被分成兩部分。天主賜下這恩寵不久後,她正承受極大苦楚,她竟像瑪爾大埋怨瑪利亞那樣,埋怨起自己的靈魂,401責備它獨享寧靜平安,卻丟下她一人擔負那麼多煩憂與事務,連陪伴它的工夫都沒有。

十五、女兒們,這在你們聽來或許離奇,但靈魂雖然本是不可分的一個整體,此事卻確是真相,並非幻想,而且常有發生。內在的效果清楚顯示:靈魂(anima)與精神(spiritus)兩者雖合而為一,卻有真實的分別。402兩者之間有一種極其微妙的區別,所以有時它們彷彿各以不同的方式運作,連天主賜給它們的知識也是如此。

十六、我也認為:靈魂與它的官能並非同一。我們內在含蘊如此眾多而超越的奧祕,我若想一一解釋,實在是僭越。若天主的仁慈引領我們進入天鄉,我們自會明白這些奧祕。

註腳

392

《聖詠》一四四 3:「Magnitudinis ejus non est finis.」(祂的偉大無窮無盡。)

393

參聖女所描述處於罪中狀態的靈魂,見《神修報告》第三篇 13(近末段)。

394

前引《靈心城堡》第一重居所第二章 1。

395

《宗徒大事錄》九 8:「Surrexit autem Saulus de terra, apertisque oculis nihil videbat.」(掃祿從地上起來,睜開眼卻什麼也看不見。)不過經文並未提到他同時變啞。

396

《宗徒大事錄》九 18:「Et confestim ceciderunt ab oculis ejus tamquam squamæ, et visum recepit.」(頓時有像鱗甲般的東西從他眼上脫落,他便重見光明。)另參《全德之路》第二十八章 11。

397

參《神修報告》第三篇 6;第五篇 6–8;第八篇 20、21;第九篇 12、17、19。舊卡斯提省省會長、後任羅馬耶穌會副總長的吉耳.龔撒雷神父(Fr. Giles Gonzalez, S.J.)的證詞:「聖母(大德蘭)在亞味拉降生隱修院任院長時,我常與她交談。有一次她問我:『神父啊,我該怎麼辦?我每次收心時便察覺,在今生已能看見至聖聖三的三位位格;祂們陪伴我,並在我處理事務時扶助我。』」(Fuente, Obras, 卷六 p. 280)另一則記載:阿爾瓦公爵夫人唐娜瑪利亞.安里蓋斯說,聖女大德蘭把許多吾主給她的啟示告訴過她;她(公爵夫人)手中藏有三幅依聖母所述描繪至聖聖三的圖畫,畫師作畫時,聖母還親手抹去那些與她所見神視不符的部分。(Fuente, l.c. p. 297)

398

《若望福音》十四 23:「Si quis diligit me, sermonem meum servabit, et Pater meus diliget eum, et ad eum veniemus, et mansionem apud eum faciemus.」(誰若愛我,必遵守我的話,我父也必愛他,我們要到他那裡去,並在他那裡作我們的居所。)

399

聖女最愛用的比喻之一。參《自傳》第二十七章 7;《靈心城堡》第六重居所第八章 3;《神修報告》第七篇 26。

400

「靈魂雖然自蒙天主置入神婚的崇高境地後便常處其中,但其全體官能上的實際結合並非連續不斷的,儘管本體的結合則不然。在這本體的結合中,靈魂的諸官能大多也同時處於結合之中,暢飲淨配的酒窖——理智以認識飲,意志以愛情飲,等等。所以當靈魂說『自己走出來』時,並不是指脫離了它與天主本體或本質上的結合,而只是指其官能的結合中斷了;這種官能上的結合,在今生本來就無法持續,也不可能持續。」(聖十字若望《神聖愛歌》第二十六節 9,註釋詩句:「在我至愛的內室暢飲之後,我便走出來」。)

401

《路加福音》十 40;《神聖感嘆》第五篇 2、3;《全德之路》第十五章 4、第三十一章 4;《神修報告》第八篇 6;《雅歌默想》第七章 4。

402

《自傳》第十八章 4。依據 Cornelius a Lapide 對《希伯來書》四 12 的註解,「靈魂」與「精神」的分別在於:靈魂(anima)一詞包含官能、感官與情感;精神(spiritus)則指靈魂的本質,獨立於其官能。在神祕生活的較低層級,天主藉官能運作;而在神婚中,祂直接作用於靈魂的本質。聖女大德蘭在使用這兩個名詞時並非完全一致;這也不奇怪,因她自己也承認並不十分明瞭這微妙的分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