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重居所

第五章

第五章 靈的飛躍

Chapter V. The Flight of the Spirit

描述靈魂的翱翔——天主提升靈魂的另一種方式,需要極大的勇氣方能承受。天主深愛靈魂,樂於賜予此恩,書中詳加說明。本章獲益極豐。

1. 神魂的翱翔。2. 靈魂完全失去自主。3. 蓄水池的比喻。4. 蒙受此恩後的義務。5. 由此生出的謙遜。6. 被釘十字架的主如何安慰這樣的靈魂。7. 謙遜的靈魂對這些恩惠懷有畏懼。8. 神魂突然翱翔。9. 所見的景象。10. 靈魂是否留在身體之內。11. 以色列子民所帶回的憑證。12. 此恩非出自魔鬼。13. 第三種恩惠:輕視塵世。14. 接受此恩所需的勇氣。

1. 出神還有另一種形式,雖然本質上與前章所述相同,卻在靈魂內產生截然不同的感受。我稱之為「神魂的翱翔」,288因為靈魂突然感到一種急速的運動,彷彿神魂被以令人震驚的速度帶走,在最初尤為如此。因此我說,蒙天主賜予此恩的靈魂,除了要有堅強的勇氣,還需有大信德、大信靠與完全的依順,好讓天主隨意處置它。

2. 姐妹們,你們以為一個神志清醒的人,看到自己的靈魂被提升離開身體——有時,照我們所讀到的,連肉身也隨之浮起——289心裡不過是輕微的驚慌嗎?在那最初的瞬間,靈魂並不確定這究竟是否出於天主的作為,而她既不知神魂往哪裡去,也不知是誰提升了她,更不明白這一切如何發生。這種動作能抵抗嗎?不能;有人告訴我,抵抗只會加速這運動。天主此刻似乎要讓那個屢屢將自己完全交託在祂手中、也屢屢獻上自身的靈魂明白:它已不再屬於自己,於是越抗拒,便越被帶走得猛烈。因此這個人下定決心,從此不再抵抗,如同麥稈被琥珀吸引時那樣順從——這景象你們或許見過——把自己交在全能者手中,深知凡事順勢而為才是上策。說到麥稈,一位強壯結實的大漢提起一根麥稈,想必就像我們威能無限的大能者提升我們的神魂那般輕而易舉。290

3. 我先前在第四重居所談過的那個蓄水池291——雖然我記不清確切在哪裡——先前是靜靜地、悄悄地注滿,沒有任何擾動;但如今,那位節制泉源與水流、不許海洋越過疆界的偉大天主292鬆開了閘門,洪流以磅礡之勢湧入蓄水池,一股巨浪騰空而起,足以將我們靈魂這葉小舟高高托起。船本身、船長與水手都無法憑己意駕馭海浪的狂烈,阻止波濤將船帶往任何地方;更遑論靈魂的內在,此刻哪裡能停留在自己願意之處,或強迫感官與官能超越天主所定的範圍而行動——至於外在的能力,在這裡全然無用武之地。

4. 姐妹們,我只是寫到這位大君王、大天主之無限能力的顯現,便已驚歎不已,更何況那些親身領受的人?我深信,若天主陛下以這樣的方式向世上最大的罪人顯現,他們必定從此不敢冒犯祂——縱然不是出於愛,至少也是出於畏懼。那些以如此崇高的方式接受教導的靈魂,負有何等重大的義務,要竭盡全力不使這樣的主人失望!我奉祂的名懇求你們,姐妹們,凡是蒙受過這些或類似恩惠的,切勿只滿足於領受,而要記住:蒙賜越多,欠還越重。293

5. 這一想法使靈魂深感恐懼:若非主賜予所需的大勇氣,它必定終日悲苦不堪。因為一旦回顧天主陛下為它所行的一切,再審視自己,便發現自己所做的善事何其稀少,遠不及所應盡的本分;更糟的是,那可憐的一點點功勞也充滿瑕疵、缺失與懶散。為了淡忘所有善行的種種不足(若它確曾行過善),它覺得最好是把這些通通忘卻,時刻銘記自己的罪過,把自己投入天主的仁慈懷抱——因為它無力償還這份恩情——只求祂施予憐憫與慈悲,正如祂向罪人一貫展示的那樣。

6. 也許祂會如同對待某位在苦難中跪於苦像前的人那樣回應她——那人極為憂苦,覺得自己從未有任何東西可以奉獻給天主、也從未有任何祭獻。被釘十字架的主安慰她說,祂將自己在受難中承受的所有痛苦與勞累,全部賜予她,使她能以之作為己有,獻給天父。294我從她口中得知,她當下便感到安慰;這些話在心中滋養了她,每當感到自己的可憐渺小,她都會憶起這些話,從中得到鼓勵與安慰。我還能舉出好幾個同類的例子——都是從許多熱心祈禱的聖善之人那裡聽來的——但我不敢細述,免得你們以為這些都是我自身的經歷。

7. 我認為這個例子極具意義:它說明,靠著認識自己的一無所有、時刻憶念自己的貧乏與卑微、深知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祂領受而來,295便能蒙天主喜悅。因此,姐妹們,為了接受主為提升到此境界的靈魂所賜的這一恩惠,以及許多其他恩惠,需要勇氣;我想,倘若靈魂是謙遜的,接受最後這份仁慈反而需要更多的剛毅。願天主為了祂的名賜予我們謙遜。

8. 回到神魂突然翱翔這件事。靈魂看來確實離開了肉身——但肉身並未死去,另一方面,這個人當然也沒有死亡——只是有那麼幾秒,她自己也說不清神魂究竟是否仍在體內。296她感到自己已被完全帶進另一個截然不同的境界,遠異於我們所住的世界;其中展示的光明如此超然,297以致就算她窮盡一生試圖描繪那光明與所見的奇事,也絕無法辦到。在那一瞬間,她的心靈一次領受到無數的事,縱使想像力與理智花費多年試圖一一列舉,也想不起其中千分之一。

9. 這異象不是智性的,而是想像性的,靈魂的眼睛所見,比肉眼見到塵世事物還要清晰。雖無一言道出,神魂卻學到了許多真理;例如,若它見到某位聖人,便立刻認得,猶如與對方相識多年一般。298有時,除了靈魂的眼睛以智性異象所見的,還有其他事物顯示給它。在想像性的異象中,通常可以見到我們的主,有一群天使隨侍左右;然而,無論是肉眼還是靈魂的眼睛,299都見不到任何東西,因為這些異象以及許多難以言說的事,都藉著某種奇妙的直覺被揭示,那是我無法解釋的。也許曾蒙此恩、又比我更有才能的人,或許能夠描述——但我認為這是極困難的事。

10. 我無法確定靈魂在這期間是否仍在體內:我既不敢肯定,也不敢否認。我時常這樣想:正如太陽停在天上,光芒卻能瞬間抵達大地,靈魂與神魂(二者如同太陽與其光芒,本為一體)也可能在停留本位的同時,藉著從正義的真太陽傳來的那股熾熱力量,讓某個更高的部分超越自身向上飛升。其實,我也不確定自己在說什麼,但確實發生的是:在靈魂深處,有一種翱翔以子彈出膛的速度騰起(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名字)。這運動雖然無聲,卻清晰可辨,絕不可能是幻覺。300靈魂幾乎完全出離自身——至少它的感受如此;其間奧秘大事向它顯示,等這人回復知覺後,所領受的益處極大,視塵世一切財富如糞土,比不上她所見之物。此後人世生活讓她難以忍受,那些曾令她喜悅的,如今全都不放在心上。301

11. 當初奉命率先前往應許之地的以色列子民,帶回了那地的果實。302在這裡,天主似乎也要讓靈魂見到它正前往之地的一點面貌,賜予它勇氣,去走過那段艱辛漫長之旅的試煉——既已知道自己必往何處才能得到安息。你們或許以為,如此短暫的時間哪能獲得這般益處,然而唯有親身體驗過此恩在靈魂裡留下何等顯著益處的人,才能體會其中的價值。

12. 由此可以清楚看出,這絕非魔鬼的作為;無論想像力還是邪惡者,都無法製造出在靈魂裡留下如此平安、寧靜與美好果實的東西,尤其是以下三種崇高的恩惠。303第一種是對天主偉大的領悟——我們目睹愈多,便愈清晰地認識祂。第二種是出自自我認識的謙遜:看到自己這樣卑微的受造物,面對創造了如此奇事的造物主,竟曾在過去冒犯祂,或敢在此刻仰望祂,由此生出謙遜。

13. 第三種恩惠是輕視塵世的一切,除非那些東西是奉獻於這樣偉大的天主的服務。天郎以這些珠寶開始裝扮祂的新娘;這些珠寶如此珍貴,祂不容她輕率地珍藏。304這些異象如此深刻地銘刻在她的記憶裡,我相信她永遠不會忘記,直到永遠享有為止;若要忘記,那將是最大的不幸。305但那賜予她這些禮物的淨配有能力賜給她恩寵,使她不至於失去。

14. 我曾說過,靈魂需要勇氣——你們以為,當神魂感受到真的與肉身分離,察覺到自己失去知覺卻不明原因,這對神魂來說是小事嗎?賜予一切其餘恩惠的主,也必賜予剛毅之力。你們會說,這樣的驚惶是有充分報償的,我也這樣認為。願那能賜予如此恩惠的主永受讚美,願天主陛下俯就,使我們配得上事奉祂。阿門。

註腳

288

《神修報告》第八篇 10–11。《自傳》第十八章 8;第二十章 3。

289

《自傳》第二十章 9。聖十字若望《神聖愛歌》第十四至十五詩節 23 頁以下。Philippus a SS. Trinitate,同前引,第三部第一論第三章第 3 條:「此神魂超拔的祈禱高於前幾個等級的祈禱,也高於普通的合一祈禱,並在許多方面留下更優越的效果與作用。」錫耶納的聖加大利納(《對話錄》第七十九章 1 節)云:「因此,靈魂與我完全合一時,往往從地上被舉起,彷彿沉重的肉身也變得輕盈。但這並非肉身的重量被消除,而是靈魂與我的結合比肉身與靈魂的結合更為完全;於是那與我合一的神魂之力,便把肉身從地上提起。」(Algar Thorold 英譯)

290

《自傳》第二十二章 20。

291

《靈心城堡》第四重居所第二章 3。

292

《箴言》八 29。

293

《路加福音》十二 48:「Cui multum datum est, multum quaeretur ab eo, et cui commendaverunt multum, plus petent ab eo.」(多得的,多有要求;多被委託的,多受追討。)

294

《神修報告》第九篇 8。此事發生於塞維亞,約在一五七五或一五七六年。

295

《格林多前書》四 7:「Quid autem habes quod non accepisti?」(你所有的,哪樣不是領受的呢?)

296

《格林多後書》十二 2:「Sive in corpore nescio, sive extra corpus nescio, Deus scit.」(或在身內,或在身外,我都不知道,只有天主知道。)

297

此稱為「先知之光」(lumen prophetiæ),是「榮光之光」(lumen gloriæ)的短暫形式。參見聖多瑪斯《神學大全》2a 2ae,問 175,第 3 條,第 2 反駁解答。

298

同樣的事也見於在世某些聖人,例如聖保祿獨修士與聖安當,雖然素不相識、互未相聞,卻能直呼對方之名相迎。

299

此處雖為文意所必需,但聖女大德蘭僅起了個頭,並未寫完。

300

《自傳》第二十章 32。《靈心城堡》第四重居所第一章 10。

301

   參見第 8–10 節與 Philippus a SS. Trinitate,同前引,第三部第一論第三章第 3 條。
   原文(西班牙文):「我曾多次想到,正如太陽高懸天際,光芒卻無比強大,無需移動本身,便能瞬間抵達這裡;靈魂與神魂(二者如同太陽與其光芒,本為一體)或許也能停留本位,藉著從正義的真太陽傳來的那股熾熱力量,讓某個更高的部分超越自身飛升。總之,我也不知自己在說什麼;可以確定的是,在靈魂深處,有一種翱翔以點火後子彈出膛的速度騰起(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名字);這運動雖無聲,卻清晰可辨,絕不可能是幻覺;靈魂幾乎完全出離自身,就其所能理解的,奧秘大事向它顯示。」

302

《戶籍紀》十三 24。

303

《自傳》第二十章 31。同樣關於天主性神言與魔鬼性神言的辨別,可見《自傳》第二十五章 5。

304

「Dexteram meam et collum meum cinxit lapidibus pretiosis; tradidit auribus meis inestimabiles margaritas.」(祂以珍石環繞我的右手與頸項,以無價珍珠賜入我耳。)出自聖阿加乃日課。

305

此處對這段艱深晦澀的文字,無疑是最為正確的詮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