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重居所

第二章

第二章 人的靈魂

Chapter II. The Human Soul.

本章描述天主向某人所揭示的「身陷大罪之靈魂」醜陋的樣貌;並就「自知之明」略加數言。本章值得細讀,因內含若干須留心的要點,並對「居所」加以說明。

1. 大罪的後果。 2. 大罪使靈魂無法積累功勞。 3. 把靈魂比作一棵樹。 4. 大罪中靈魂的失序。 5. 罪惡靈魂的神視。 6. 領悟這些教訓的好處。 7. 祈禱。 8. 城堡的美。 9. 自知之明。 10. 由默觀天主的完美而得的自知。 11. 此種默觀的好處。 12. 應以基督為榜樣。 13. 魔鬼如何陷害初學者。 14. 我們的力量必來自天主。 15. 罪使靈魂瞎眼。 16. 世俗心。 17. 入會後仍不離世俗。 18. 魔鬼的襲擊。 19. 魔鬼伎倆的實例。 20. 完美在於愛德。 21. 不智的熱心。 22. 中傷他人的危險。

1. 在繼續往下說之前,請妳們先想一想,大罪46會把這座宏偉美麗的城堡——這顆東方的明珠、這棵植於生命活水旁的生命樹(生命活水正是天主自己的象徵)47——拖入怎樣的境地。再黑的夜、再深的陰沉與墨黑,都比不上它的幽暗。一句話:那賦予靈魂如此光彩與美麗、原居中央的太陽,已徹底蝕沒;雖說人的精神本就如水晶之能映日,原是為享有天主臨在而造的。48

2. 當靈魂處於大罪之中時,沒有任何事物對它有益;它一切的善工都不配得永生的賞報,因為這些善工並非以天主為根源;唯有以天主為本,我們的德行才是真實的德行。脫離天主的靈魂不再蒙祂悅納,因為犯大罪時,它不再想討天主歡心,反願取悅黑暗之君魔鬼,於是同他一道分受那份黑暗。我認識一個人,吾主曾向她揭示一椿大罪的後果,49她說:凡領悟過大罪後果的人,必然永不犯它,寧可承受難以想像的折磨也要躲開。那神視使她極盼眾人都明白此理;因此我懇求妳們,我的女兒們,要為罪人熱切祈求天主——他們活在盲目中,行的是黑暗的事。

3. 處於恩寵狀態的靈魂,宛如一口清澈的井,所湧出的盡是水晶般透亮的細流。它的善工蒙天主與世人共喜,是從生命之河中升起的——它正如一棵樹,紮根河畔。若離了這河,它就不長葉、不結果;唯有恩寵的水滋養它,使它不致旱枯,能結出佳美的果子。可是靈魂一旦犯罪,便脫離了這生命的水流;長在又黑又臭的泥塘邊,所結出的就只能是噁心、有害的果子。

請注意,失去光彩美麗的並不是那泉源、那燦爛的太陽,因為它們安置於靈魂的最中心,光輝無人能奪。失光的是靈魂自己——它就像陽光下的一塊水晶,被人覆上厚厚的黑布;陽光再亮,這塊水晶也再無法反射。

4. 蒙耶穌基督寶血所救贖的靈魂啊,請將這些事銘記於心,疼惜妳們自己吧!若認清了自己可憐的處境,怎能不去試著拭去靈魂水晶上的黑布?要記得,若此刻死亡降臨,妳們將永遠再見不到這太陽的光。耶穌啊!失去光的靈魂,是何等可悲的景象!這座城堡的房間又是何等慘狀!住在城堡裡的「居民」(諸感官)、城堡的「行政官、統治者、管家」(諸靈魂機能)已是盲目失控、毫無秩序了!說到底,這棵樹現在所植的土壤已落在魔鬼的疆域,所結的果子怎麼可能不是惡的?曾有一位深具靈修見識的人對我說:他並不驚訝這種靈魂行出種種惡事,倒驚訝它居然還沒犯下更可怕的罪。願仁慈的天主保守我們脫離這樣巨大的惡,因為今生再沒有什麼能與「將我們交給永遠的惡」相比、更配稱為「惡」了。

5. 我們所該怕、所該求天主救我們脫離的,正是這事;因為我們本身就是軟弱本身,若非祂親自看守這城,我們縱使勞苦守衛,也是枉然。50方才所說的那個人51說,她從蒙賜的神視中學到了兩件事。第一,深怕得罪天主——眼見後果如此可怕,她不住地懇求主使她不墮入罪中。第二,那神視像一面鏡子,教她謙卑,因為她看清:我們身上凡屬好的,沒有一樣源自自己,盡都來自恩寵之水(靈魂正如河畔的樹,緊靠在這活水旁),來自那賦予我們所行善工以生命的太陽。她領悟得如此真切,每見自己或他人行了什麼善事,便立刻轉向天主這源頭——她深知,沒有祂的扶助,我們什麼也做不來——於是放聲讚頌祂。一般而言,她做任何有功德的事時,總是把自己忘了,心思只放在天主身上。

6. 倘若這篇讀寫能讓我們學到這兩條真理,所花的工夫便不算白費;雖說學問淵博的男士早已通透此理,但女人的腦筋遲鈍,方方面面都需要幫忙。或許這正是吾主之所以把這些比喻啟示給我的緣故;願祂賜下恩寵,使我們能從中得益!

7. 屬靈的事如此晦暗難明,像我這般無知的人要解釋它們,往往得在切入正題前說許多多餘、甚至離題的話。請讀者耐心待我,正如我寫這些自己也不全懂的東西時,得耐心待自己一樣;說真的,我常像個呆頭呆腦的人拿起筆,不知該說什麼,也不知從何起頭。然而,我之所以該盡力把這些屬靈的事向妳們說明,自有其必要:我們時常聽人講祈禱對靈魂多麼有益;《會憲》要求我們每天祈禱許多時辰,卻沒告訴我們在祈禱中可盡何種本份,也鮮少提及天主藉祈禱在靈魂內所行的工作。52因此,從各個角度向妳們呈現這座位於我們內裡的天上居所,是有幫助的——人們儘管時常與它擦身而過,卻對它知之甚少。從前寫這類題目時,吾主已賜我恩寵,使我略知其中一二;如今我覺得自己有了更多光照,尤其在較難的問題上。可惜我見識淺薄,講述這些題目時,免不了重述許多眾人早已熟知的話。

8. 我們終於可以回到擁有諸多居所的城堡了。妳們別把它想成一連串並排的房間,要把目光定在主堡,定在國王所居的宮殿。53就像棕櫚心,54得剝去一層又一層才能到達可食的果心;這間主室也被許多房間環繞。妳們儘管把這城堡想得多大、多富麗、多寬敞,都不算誇張——靈魂的容量超乎我們的領悟,而王宮中央的那輪太陽,照亮了它的每一寸。

9. 一個獻身於祈禱的靈魂,無論多寡,絕不該被困在狹小的範圍內。既然天主已賜它如此的尊嚴,就讓它在城堡的諸房間裡來去自如,從最底層直到最高處。也別硬要它長時間滯留同一間居所——即便是「自知之明」之屋也不例外。但要切記:自知之明是不可或缺的;即便天主已把人接進與祂同居的那一間,仍然如此。沒有別的事物——不論有多崇高——能使靈魂臻於完美;它絕不可遺忘自己的虛無。要讓謙卑像蜂在巢中那樣不斷工作,否則一切都將失喪。但別忘了,蜜蜂也會離開蜂巢,飛去採花;靈魂同樣有時該放下對自己的關注,騰升起來默觀天主的崇高與威嚴。如此認識自己的卑微,反而比一味自我審視更深刻,也更能擺脫那些鑽進「自知之屋」(也就是首間居所)的爬蟲。雖然「自我反省」是天主賜下的大恩,但俗話說:「過猶不及。」相信我,靠著天主的扶助,「默觀天主的神性」遠比「死盯著自己這可憐的塵世受造物」更能使我們長進。

10. 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講清楚:自知之明是如此重要,即使祈禱時妳被舉到天上,我也不願妳對它掉以輕心;因為在世時,沒有什麼比謙卑更要緊。所以我再說一遍:先從操練謙卑的那間入口進入,不僅是一條好路,更是最好的一條路,遠勝於一頭栽進別的房間。這才是正路——既然知道走這條路又安全又容易,何必還求翅膀去飛?倒不如學如何在這條路上快走。我相信,除非努力認識天主,我們永遠無法真正認識自己;因為瞻仰祂的偉大,我們才驚覺自己的卑微;祂的潔淨顯出我們的污穢;默想祂的謙卑,我們才發現自己離謙卑有多遠。

11. 這樣做有兩個好處。其一,白色擺在黑色旁邊,顯得更白;反之亦然,黑色擺在白色旁時,方顯其至黑。其二,當我們從自己轉向天主,理智與意志便在各方面變得更高尚、更能行善——若永遠不把心思從自身過錯的泥淖中抬起,是極為有害的。前面我描述過,犯了大罪之靈魂的源頭所湧出的水流,是何等混濁惡臭。55因此(雖然兩者並不真的相同——願天主不准!這只是一個比喻),若我們始終耽溺於思索塵世本性的軟弱,行動的源頭就永遠脫不開那些怯懦、軟弱、膽小念頭的泥沼,例如:「不知別人有沒有在看我?這樣做會不會招來壞處?我敢著手這件事嗎?會不會太自不量力?像我這樣有過錯的人,能談這麼崇高的屬靈題目嗎?56我若顯得與眾不同,別人會不會把我看得太好?凡事過猶不及,連在德行上也是;像我這般有罪的人,反而會跌得更低。我恐怕還會失敗,反成為善人的絆腳石;像我這樣的人,何必特立獨行?」

12. 唉,我的女兒們,魔鬼用這類念頭,讓多少靈魂遭受了多大的虧損!這種人還以為這些念頭——以及我可以再列舉的許多同類想法——是出於謙卑。這正源自我們不認識自己的本性;自知之明被扭曲到如此地步,難怪這些憂懼、乃至更糟的憂懼會纏上我們;除非我們把心思從自己身上挪開。所以,我的女兒們,我堅持要把目光定在我們唯一的善——基督,以及祂的諸聖身上;在那裡,我們才能學到真正的謙卑,理智也會被提升起來,使「自知之明」不再使我們卑屈怯懦。這雖只是第一重居所,卻已蘊藏巨富與寶藏;只要靈魂能避開這裡的爬蟲,便不能不繼續前進。魔鬼為阻止人覺察自身的軟弱、識破他的圈套,所用的詭計與謀略,著實可怕。

13. 憑著親身經驗,我可以告訴妳們許多在這幾間「第一重居所」裡發生的事。我只想說:別以為房間只有寥寥幾間,其實為數眾多;靈魂藉著各種不同的途徑進來,而且總是出於善意。魔鬼為此大為震怒,便在每間房裡藏下成群惡靈,要攔阻基督徒的長進;基督徒對此渾然不覺,便被他用千百種方法套住。對住得離國王較近的靈魂,他騙不了那麼容易;對仍埋首於世俗、沉溺於世樂、渴慕世間榮譽與名位的初學者,他卻得心應手。這些初學者靈魂裡的「臣子」——天主賜下的諸感官與機能——本就脆弱,所以雖不願得罪天主,仍易被擊敗。

14. 自覺處於此境的人,必須時時投奔至尊陛下,並以聖母和諸聖為自己的代禱者,請他們替自己出戰;因為我們這些受造物,毫無自衛的力量。事實上,無論身處哪一階段,我們所有的幫助都必須來自天主;願祂憐憫,賜下這份扶助。阿們!我們過著多麼可憐的日子!至於忽視謙卑與自知之明所招致的禍患,我已在別處的書中詳述過,57這裡就不再贅言;雖然這是頭等要緊的事。我的女兒們,願天主使我所說的話對妳們有所裨益。

15. 妳們必須留意:來自王宮的光,在這幾間第一重居所裡幾乎照不進來;它們雖不像處於大罪中的靈魂那般陰晦黝黑,卻仍處於半幽暗之中,住在其中的人幾乎看不見什麼。我不太能說清楚——並不是說這是居所本身的錯,而是城堡外那一群群蟒、蝮、毒蟲,攔阻了進屋的靈魂見光。這就像一個人走進一間陽光四射的房間,眼裡塞滿塵土、瞇著眼睛——房間本身明亮,可他自己設了障礙,所以看不見。同樣,這些兇猛的野獸蒙蔽了初學者的雙眼,叫他除了它們之外,什麼也看不見。

16. 在我看來,這正是那種雖未陷於大罪、卻深染世俗、滿腦子都是塵世財富、榮耀與事務的靈魂;正如前面所說,即便它真心想走入內裡、領略城堡的美麗,這些紛擾仍會擋住它,使它似無力越過如此多的障礙。要進入第二重居所,最要緊的就是放下一切不必要的牽絆與雜務,當然要顧及自己生活身分上應盡的本份。這件事如此關鍵,若不立刻去做,我相信誰也到不了主室;甚至原地不動,也很難不冒著失去既得進步的大風險。否則的話,他雖在城堡之內,遲早仍躲不過被身旁那些劇毒的蟲類咬上一口。

17. 我的女兒們,倘若像我們這樣的修道人,已掙脫了上述種種牽絆,且早已走進更內裡、更隱密的居所,竟因自己的過失重回那些紛擾,那會落得怎樣的下場?她的罪會牽連許多原本蒙天主重重恩賜的人,使他們有罪地重墮可悲之境。在我們的修院裡,這類外在的惡固然已遠離我們;願天主使我們的心思也同樣遠離它們,並救我們脫離這些禍患。

18. 我的女兒們,別讓那些與妳無關的事擾亂自己。妳們要注意:與惡魔的搏鬥幾乎貫穿這座城堡的每一重居所。沒錯,有些居所裡,前面所說充當守衛的「靈魂諸機能」已具備作戰的力量;但我們仍須敏銳警覺魔鬼的伎倆,免得他化作光明天使來騙我們。他會用數不清的方式悄然潛入,給我們造成極大的傷害;等我們察覺,多半為時已晚。58

19. 正如我在別處所說,59魔鬼的工作就像一把銼刀,無聲無息地一點一點磨。我來舉幾個例子,看他怎麼下手:譬如,有位修女渴慕補贖,若不以某種方式折磨自己便不得安寧。60這原本是好事;可是假如院長已禁止她未獲特別許可不得苦行,這位修女卻自以為「為這麼有功德的事,違命也無妨」,便偷偷過著那樣的生活,結果搞壞身體,連會規所要求的本份都做不來——這顆「為善」之心,最終竟是這樣的下場。又比如,另一位修女對「修道的圓滿」極為熱切;這本是好事,卻可能使她把姐妹們的小過看成大罪,並時時盯著她們是否做錯,好跑去向院長告狀。她也許因太熱衷於別人的修道紀律,竟從不察覺自己的缺點;她的姐妹們看不到她真正的用意,只感受到她緊盯不放的目光,自然不會領這份情。

20. 魔鬼在此處的主要目的,是使修女彼此間的愛德冷卻、姊妹情誼淡薄;這對她們會造成嚴重傷害。我的女兒們,務必確信:真正的圓滿就在於愛天主和愛近人;我們把這兩條誡命守得越好,就越臻圓滿。我們的會規與會憲,唯一的目的就是幫助我們守好這兩條法律。

21. 不要放任自己對他人過度熱心,那對我們自己反而傷害很大;各人先管好自己。我已在別處詳論過這話題,61此處就不多說了,只懇求妳們牢記這份相互友愛的必要。若我們老是挑剔別人的雞毛蒜皮(往往那根本不是真的缺失,只因不明白動機而錯解),不僅自己的靈魂會失去平安,連帶也會擾亂別人。要達到圓滿,要付出多少代價啊!有時魔鬼也會藉此誘引修女去議論院長,那就更危險。此時必須極為謹慎:若院長違反會規或會憲,事情不該一概放過,應私下向她提及;62若提後她仍不改正,便該向會長稟報。在這種情形下出聲是真愛德——正如見到姊妹犯了重大過失時也該出聲一樣;若因怕「開口違反愛德」而緘默,本身才是真正的試探。63

22. 不過我必須鄭重警告妳們:別彼此談論這類事,免得被魔鬼所欺。妳們若這麼做,他將大有所獲,因為這會養成「中傷他人」的惡習。所以,前面說過:要把事情陳述給有責任處理的人。感謝天主,我們此處幾乎全日靜默的家規,使這類交談難以發生;儘管如此,仍當常常警醒。

註腳

46

《自傳》第三十八章第 31 節;第四十章第 15 節。

47

《聖詠》1:3:「Et erit tamquam lignum quod plantatum est secus decursus aquarum.」(他像一棵栽種於河畔的樹。)

48

《全德之路》第二十八章第 9 節。

49

與大多數情形相同,聖女德蘭口中的「我認識的一個人」其實就是她自己。見《自傳》第四十章第 15 節。

50

《聖詠》126:1(按拉丁通行本即 127:1):「Nisi Dominus custodierit civitatem, frustra vigilat qui custodit eam.」(若不是上主守護城池,守衛者也是徒然警醒。)

51

《自傳》第三十八章第 33 節;第四十章第 15、16 節。

52

《自傳》第十章第 2 節以下;《會憲》第 2、6 條。

53

《全德之路》第二十八章第 1 節。

54

此處所說的「palmito」並非真正的棕櫚樹,而是一種約四呎高、葉片極為繁密、形似棕櫚葉的灌木。窮人——尤以兒童為主——常將其連根掘出,剝去多層外皮,露出像果仁一般的內心,咀嚼起來別有風味,口感略似榛子。參見聖十字若望《攀登加爾默羅山》卷二第十四章第 3 節。

55

見本章第 3 節。

56

《自傳》第八章第 6 節、第十章第 4 節、第二十三章第 3–5 節;《全德之路》第三十九章第 1 節。

57

《自傳》第十三章第 23 節;《全德之路》第十章第 4 節;《靈心城堡》第三重居所第二章第 8 節;《心靈的探索》第二章第 20 節;《會憲》第 21 條。

58

《自傳》第三十一章第 23 節。

59

聖女德蘭在口頭教導中,無疑常用這個出色的比喻;可是在她其他的著作中卻不曾出現過。

60

《全德之路》第十章第 5 節、第三十九章第 4 節;《靈心交流》第三篇第 12 節。

61

聖女想必常常談到此事,但從未像這裡論述得這麼完整。參《全德之路》第十二章第 7 節;《自傳》第十三章第 11、14 節以下;《修院視察》。

62

《全德之路》第二章第 3 節;《修院視察》第 20–22、34、36 節。

63

「想到一位院長可能造成多大的傷害,真叫人不寒而慄!姊妹們雖目睹許多令她們震驚的事(在這裡為數不少!),卻以為若覺察其中有何不妥,便是違背服從之罪。」(致格拉先神父書,1579 年 12 月初寫於馬拉貢。見《書信集》卷三。)